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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資訊

    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信息來源:     日期:2018-07-24     閱讀:1730次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號),為規范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按照《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國制造2025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小微企業轉貸基金,重點支持智能語音、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智能家電、光伏新能源等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2.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經由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對其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貼息,并對企業上年度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給予最高1%補貼。(執行部門:市經信委,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3.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我市工業企業向市域其它工業園區搬遷的項目,以及按城市規劃要求拆遷后重建的項目,按本條款執行。對工業企業初建期入駐標準化廠房,后期自建自用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4.實施“寬帶合肥”工程。推進無線城市建設,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服務機構,在全市重要公共區域開展WIFI免費接入服務。市級招標項目由市本級支付,各縣(市)區、開發區招標項目由市本級按招標金額給予50%的補貼。(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5.支持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對四城區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市(區)國資公司與區政府、園區聯合成立的投資主體新建的多層標準化廠房,按照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的20%給予投資建設主體資金補貼。補貼資金采取分期預撥方式,廠房正式開工后,支付補貼資金的20%;結構封頂,支付補貼資金的50%;項目驗收備案并審計后,再支付余款。對生產經營性工業企業購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層標準化廠房的,給予企業購房款5%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各縣(市)、開發區可參照本政策執行,政策兌現所需資金由縣(市)、開發區財政承擔。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并納入市級年度建設計劃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管部門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7.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1)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其中,智能化改造、機器換人等技改項目投資補助按照《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合政〔2016〕39號)相關政策條款執行。

    (2)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桿”工業企業等稱號的,分別給予300萬、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獲得國家“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給予企業星級班組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持制定盾構機、叉車、挖掘機、攤鋪機等機電產品及關鍵零部件再制造相關的推薦性行業標準(排名前三)、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排名第一)的,分別給予25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經認定的再制造企業生產盾構機、挖掘機和叉車等工程機械并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的,每個產品型號分別給予50萬、20萬、15萬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的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

    (3)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首次獲得“中國工業設計示范基地”稱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中國工業設計十佳創新型企業、中國工業設計十佳設計公司”稱號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獲得紅點至尊獎、IF設計獎金獎、G-Mark獎TOP100、IDEA獎金獎、紅星獎金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金獎的工業企業或專業工業設計公司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專業性工業設計公司為本市30戶工業企業提供設計服務,且設計服務為相應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300萬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4)支持工業龍頭企業建設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列入年度市級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庫的科技成果轉化和工業設計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支持,其中,對公共技術物理平臺年服務工業企業數達200戶以上的,按投資規模給予50-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年服務工業企業數達200戶以上的,按其信息化投資額度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5)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品牌建設對標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列入試點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品牌建設評價和品牌提升路徑方案。

    (6)支持首(臺)套裝備認定。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100%配套資金支持。

    (7)推進智能家電技術。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的智能化技術通則GB/T 28219-2011》(以最新標準為準)評價認證的、并已在我市批量生產的智能家電產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只獎補一次,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總量控制,擇優獎補。

    (8)支持服務型制造。對評定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9)對獲得國家2017年工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資金(部門預算)的項目,按總量控制原則,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獎補資金。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鼓勵職工技術創新。

    激發職工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設立“職工創新成果獎”,分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等五個等級,獎勵標準分別是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0.5萬元。

    (執行部門:市總工會,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推動綠色生態發展。

    (1)支持企業(單位)節能技術改造。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工業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300噸(含3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以外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50噸(含5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4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淘汰落后產能。根據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完成當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其中水泥行業4萬元/萬噸、造紙行業60萬元/萬噸、印染行業0.5萬元/萬米,其他行業按國家近三年平均標準執行。

    (3)支持企業(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建設。支持重點用能企業(單位)開展能耗在線監測試點,對試點企業(單位)能源在線監測項目考核驗收。其中,一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12%的補助。

    (4)鼓勵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市級試點企業(單位)提供能源管理體系咨詢、認證服務。

    (5)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對當年獲得省級電力需求側管理類建設支持項目,按照省獎勵資金給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6)支持工業企業節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重點工業企業開展水平衡測試及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對工業企業節水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萬立方米5萬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

    (1)促進兩化深度融合。對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制造強省政策補齊補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規劃設計。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對新認定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只獎補一個。

    (4)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對年服務不少于50家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實施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提升工程。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行業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支持電子信息及軟件產業發展。

    對獲得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的企業,當年進入全國電子百強企業和軟件百強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或軟件百強總部企業,給予獎補。支持IC設計企業發展。對軟件企業新增成套專業軟件、集成電路IP等費用,按實際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1)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600億元、500億元、400億元、3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6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發展。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首次列入省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消費品企業升級。對本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培育扶持“隱形冠軍”企業。開展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扶持培育一批有技術、有市場的行業領軍企業和細分產品小巨人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保持汽車、家電行業平穩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5.扶持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統一申報。(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6.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給予80萬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給予50萬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7.支持基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新批準認定為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省級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批準認定為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被國家綜合評價為五星的國家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經省級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被評為全省民營企業100強的工業企業,給予前50強的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8.對開發園區經審批(備案)工業投資項目(不含技改項目)按繳費目錄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等額獎補,其中:收入繳入市級的收費項目,由市級審核、兌付;收入繳入縣級的收費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審核兌付,并報市經信委備案;收入繳入省級以上的收費項目,市縣各按50%比例分擔獎補資金,縣級先行審核兌付50%后報市級兌付剩余部分。(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9.重點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投資引導基金的投入規模按照年度資金計劃確定。(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20.對預拌混凝土企業,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異地新建合同額達1億元以上的綠色環保攪拌站工程,且竣工驗收合格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1.對施工總承包或監理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應用BIM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專家評審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2.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以聯合體、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設工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3.支持裝配式、綠色建筑發展。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或獲得三星級設計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0-23條執行部門:市城鄉建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24.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與申報截止日上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加權值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0億元以上的,每50億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25.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

    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0億元以上的,每20億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對專業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億元以上的,每5億元獎勵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對建筑業企業上一年境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億美元以上的,每1億美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6.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在規定時間內:

    對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獲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或獲得除建筑工程外兩項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鼓勵企業跨區域經營,對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除建筑工程外具有兩項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7.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在規定的時間內:

    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企業連續兩年累計獲得兩個及以上“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大獎”、三個及以上省級優質工程、“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四個及以上“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8.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在規定的時間內:

    對建筑業企業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國家級工法、國家級技術中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獲獎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

    (24-28條執行部門:市城鄉建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二、支持自主創新政策

    29.根據《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量子通信、新能源汽車、燃氣輪機、精密制造等新興產業增長源基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承擔的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30.根據《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31.鼓勵科技保險融資,引入科技保險經紀公司與多家保險公司成立共保體,分擔創新企業市場風險。

    (1)鼓勵創新企業和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等保險業務,貸款企業無法償還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由科技保險基金、銀行、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

    (2)對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險保費的,給予保險公司1%補貼。

    (執行部門:市科技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32.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省和市不重復支持)。對當年開展專利質押的擔保機構,擔保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擔保機構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33.創新貸風險池資金支持高科技企業融資。擔保(保險)公司按照1:1配套,商業銀行按照風險池資金10倍安排定向信貸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金融產品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創新貸貸款風險,超出風險池部分由擔保(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承擔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創新貸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擔保(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保險)公司1%補貼。(執行部門:市科技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34.對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自主創新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5.對在我市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新技術、新方法的自主創新研發或引進應用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6.對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7.支持本市企事業單位與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德國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提升創新能力,對科技合作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8.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9.對經市科技部門備案的各類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考核優秀的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站院士,自次年起三年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院士生活補助。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為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獲得天使投資基金或創業引導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給予創業團隊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對在合肥發起、組織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論壇,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擇優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0.支持創新型城市、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若干重大軟科學研究項目,按《合肥市軟科學項目實施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1.鼓勵發展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2.對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20件、30件的單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當年獲得驗收通過的市級專利貫標試點的企業;當年列入市級知識產權示范的企業;當年開展市級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企業;當年開展國內專利維權的企業;當年利用平臺新增專利托管企業達到100家的專利服務機構;當年代理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本市專利代理機構,根據實際數量由縣(市)區、開發區統一組織申報,給予縣(市)區、開發區50萬元以上獎補,由其兌付單位或個人。(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3.對我市企業聘請從事技術、管理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限名額),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當年聘用費50%、最高6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4.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獎補,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3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5.鼓勵高校院所及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500萬元以上至1億元、1億元以上至5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0萬元、6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6.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大力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外資來我市設立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7.對當年獲批的國家專利導航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8.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獎補。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9.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0.鼓勵我市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對完成激勵實施工作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1.鼓勵企業圍繞應用開展創新。鼓勵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圍繞智慧城市、區塊鏈、人工智能,加強業務驅動,開展場景應用創新。經市級備案,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智慧城市場景應用產品,且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認定研發完成并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2.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險、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3.對租用納入安徽省及合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4.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以及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等,按省政策要求給予資金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三、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55.按照《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農業種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產業結構升級升效。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確定,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56.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貸款貼息。擇優對經省市評審認定的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本年度內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對單個企業獎補額度不低于20萬元且貼息比例不超過50%。(執行部門:市農委,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57.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貸款貼息。對全市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當年用于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貸款貼息補助,獎補額度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58.糧油優質綠色生產基地(點)建設。擇優對各地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開展優質綠色糧油生產基地(點)建設給予獎補。按照建設適度規模給予每個基地(點)不高于20萬元獎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申報,再由其兌現至各新型經營主體。(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59.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建設。全市擇優支持一批設施鋼架大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50畝以上(含150畝)或“和縣”二代棚75畝以上(含75畝)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每個標準園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0.連棟溫控大棚基地建設。全市擇優扶持一批凈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且輔助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的連棟溫控大棚的生產基地,每個基地給予60-1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1.環巢湖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擇優支持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每個示范區給予不低于6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安排0.05億元借轉補方式投入)

    62.畜禽標準化健康養殖。擇優支持一批畜禽標準化建設,每個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3.漁業綠色健康養殖基地建設。擇優支持一批漁業綠色健康養殖基地建設,每個基地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4.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支持各地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每個按照投資總額的50%給予資金獎補,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5.品牌獎勵。新獲得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登記的機構或組織,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6.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建設。在全市擇優支持10家符合建設標準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單位、10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和5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鄉鎮,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7.支持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試點。在全市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變”改革的村(居)中擇優獎補45個,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8.合肥市規;緳C插秧作業補貼。扶持一批規;緳C插秧示范片,對規;瘷C插秧作業服務,給予40元/畝獎補,市、縣按照1:1比例承擔獎補資金。(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9.合肥市創建國家級“平安農機”示范市獎補。對新獲得國家級“平安農機”示范縣稱號的縣(市),給予100萬元建設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0.全程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擇優扶持一批新建集農業技術推廣應用、農資產品展示展銷、農機作業信息發布、農機維修保養存放、農機人員培訓管理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全程農事服務中心。達到市級驗收標準的,按照大中小規格分別給予16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獎補,除省級獎補外,市、縣按照1:1比例承擔剩余獎補資金。(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1.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對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的我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2018年前三季度農產品加工產值超7500萬元且相比于2017年度同期增幅不低于10%(含10%)的,擇優給予每家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2.支持農業“走出去”龍頭企業。對2017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萬美元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獎補,對單個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3.支持休閑農業發展。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扶持一批休閑農業示范點(村、園)建設,對每個休閑農業示范點(村、園)按照當年新增投資額的3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4.支持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擇優扶持一批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示范點,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全市范圍內單個綠肥種植基地相對集中連片達到1000畝的,按照200元/畝給予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5.漁稻綜合示范基地建設。全市擇優支持一批集中連片、凈面積在200畝以上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漁稻種、養、加、銷綜合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6.支持規模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在四縣一市支持一批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每個養殖場(小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7.支持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發展。支持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簡稱省農交所)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發展,對省農交所2018年農村產權交易項目同比增長30%及以上、交易額增長30%及以上,給予20萬元資金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8.畜禽規模養殖場提檔升級。擇優支持一批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提檔升級,每個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9.池塘標準化建設。擇優支持一批實施池塘標準化建設,每個基地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0.經果林基地建設。每個基地新增連片造林100-200畝,造林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超過200畝,增加的面積按每畝800元進行擇優獎補。(執行部門:市林園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1.苗木基地建設。每個基地新增連片苗木200-300畝,苗木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超過300畝,增加的面積按每畝600元進行擇優獎補(鄉土樹種苗木基地建設優先)。(執行部門:市林園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2.花卉生產基地建設。擇優扶持一批生產花卉基地建設,花卉主要用于合肥市場,新種植花卉面積40畝以上、60畝以上、80畝以上,分別擇優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林園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3.都市(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全市擇優扶持10個省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每個示范區給予一定資金獎補,縣(市)區按照1:1.5配套。(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4.動物防疫體系。將動物防疫和無規定動物疫病省級示范區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強制免疫疫苗配套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規定比例承擔,免費發放農戶使用。(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5.森林防火通道建設。以縣(市)為單位,建設森林防火通道,每個項目新建砂石道路長度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上,通道長度、路面寬度、砂石厚度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林園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6.農業保險。用于特色農業保險市級配套。對我市開展的草莓“信貸+保險”、大棚草莓、桑蠶、苗木、蛋鴨、茶葉、大棚蔬菜、淡水養殖8項特色農業保險品種的保費,市財政、縣(市)區財政、農戶按3:4:3的比例承擔,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執行部門:市財政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四、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

    87.設立相關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88.設立小額擔保貸款、“整貸直發”金融產品。對從事財政和人社部門認定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擔保人(企業)收取擔保費和其他費用的,按照2%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予以一次性獎補。對于從事“整貸直發”工作的銀行,根據省財政廳文件,按照當年“整貸直發”貸款季末平均余額的1%,給予手續費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財政局,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89.設立企業上市獎勵資金。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在其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后,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此前年度已享受過市級有關新三板掛牌(含創新層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補資金的企業,給予其已獲獎補資金與此項獎勵資金差額部分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金融辦,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90.設立企業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獎勵資金。對當年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掛牌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金融辦,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91.設立稅融通業務獎勵資金。鼓勵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稅融通業務,對稅融通年度業務發生額達到5000萬元,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且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和繳存客戶保證金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金融辦,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92.設立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獎勵資金。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1.2%且完成政銀擔年度目標任務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其全年開展融資擔保業務(不含稅融通業務)總額的0.3%,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一次性獎補。

    93.支持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強化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培育,對納入新三板掛牌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在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掛牌輔導協議并完成股改后,可申請預撥5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二年內,擬掛牌企業掛牌成功,預撥資金轉為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金融辦,借轉補方式投入)

    94.新設立的金融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前五年,每年按當年營運資金5‰的金額給予高管人員(限名額)補貼,最高不超過其當年薪資收入的5%;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每年按上述機構當年營運資金5%的金額給予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其當年營業收入的4%。非法人機構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法人機構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執行部門:市金融辦,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5.自2017年以來新設立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審計、會計、法律、咨詢等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前五年,每年按當年營運資金5%的金額給予高管人員(限3人)補貼,最高不超過其當年薪資收入的5%;每年按當年營運資金10%的金額給予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其當年營業收入的4%。(執行部門:市金融辦,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6.對2014—2017年間在我市注冊,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市金融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其管理的2014—2017年間在我市注冊,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市金融辦的單支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首期實繳出資額(限于貨幣形式,不含省和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市本級和縣市區、開發區兩級國有平臺出資及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部分)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以下獎勵:

    (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實現第一筆收入起五年內,每年按其管理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2‰的金額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獎勵,最高不超過其營業收入的4%。

    (2)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自獲利年度起五年內,公司制基金每年按其實現利潤的4%給予基金獎勵,有限合伙制基金每年按其自然人合伙人實際分紅的5%給予自然人合伙人獎勵。

    (3)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自設立起五年內,每年按該基金實繳出資額5‰的金額給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不超過3人)補貼,最高不超過其當年薪資收入的5%。

    (執行部門:市金融辦,安排0.02億元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7.對2018年起遷入或新注冊于我市,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市金融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2014年以來在我市注冊,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市金融辦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限于貨幣形式,不含省和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市本級和縣市區、開發區兩級國有平臺出資及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部分)合計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開業前2年每年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獎勵50萬元。(執行部門:市金融辦,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8.鼓勵企業直接融資,并給予相應獎勵:

    (1)對企業重組為上市公司的,給予上市公司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上市公司當年實施再融資,50%以上融資資金用途符合我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給予上市公司50萬元獎勵;

    (3)對2017年以來引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新增股權投資的企業(不含上市公司和實現首次融資的新三板掛牌企業),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50萬元,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100萬元;

    (4)對2017年以來成功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的企業,發行債券金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50萬元,發行債券金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100萬元。

    (執行部門:市金融辦,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9.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0.支持物流企業培育品牌。

    (1)對新晉升國家5A和4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1.支持快遞業發展。

    (1)支持分撥中心建設。新建1萬平米以上且為5家以上電子商務企業進行倉儲配送的快遞分撥中心,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企業總部建設。鼓勵快遞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設立總部、區域性總部、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或者數據處理中心,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服務地市跨10個市以上,且不少于10家經營機構,并進入國內20強快遞企業或上市企業,給予100萬一次性獎補。

    (3)支持快遞企業做大做強。對快遞年業務量超過5000萬件(收派)且年增幅40%以上的快遞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4)支持安檢機配備。對當年中小企業集中統一購置的安檢機進行補貼,單個安檢機價格在10萬元至20萬元的,按購置總金額的25%給予財政補貼,單個安檢機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總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

    (5)支持快遞自動分揀配備。設備投資額達300萬元(含)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執行部門:市郵政管理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2.支持企業物流標準化試點建設工作。對參與我市物流標準化試點的企業進行終期績效評價,設置資金管理、試點成效等指標,評分前5名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3.加快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對新注冊成立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質監局,以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4.促進我市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2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質監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5.對制造業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發包給檢驗檢測機構的,年度外包總額在300萬元以上,按外包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質監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6.支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

    (1)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亭)和分揀中心。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社區回收站(亭)達到20個以上的,對有關單位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分揀中心達到6個以上的,對有關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供銷社,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報廢汽車入園(合肥靜脈產業園)集中處理。對年處理量達到3000輛(中型車、載重車按1.5輛計)以上的汽車拆解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7.打造一批重點行業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支持電子商務園區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1)打造一批重點行業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加大合肥市行業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不含大宗生產資料電商平臺)建設力度,建立健全平臺信息服務、統計監測、網絡商品交易等一站式服務體系,對平臺年服務費收入超過300萬元且當年平臺新增設備、軟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平臺建設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電子商務園區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對于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當年新建的數據中心(IDC),且實際設備、軟件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數據中心建設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8.鼓勵服務外包在岸、離岸業務規模發展。

    (1)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達到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下同)、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達到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70萬元一次性獎補。(上述在岸、離岸執行額獎勵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9.鼓勵新認定大數據企業做大做強。對市級新認定的當年實際到位資本金達500萬、800萬、1000萬的大數據企業,視企業運營情況和貢獻程度等,分別給予50萬、80萬、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數據資源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0.支持數據產業企業發展。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從事數據采集、加工處理、交易等數據資源服務,年度數據資源服務收入總額累計達500萬元、7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7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數據資源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1.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對在我市注冊的信用服務機構,在合肥市區域內開展信用征集、調查、評級等信用服務業務年度收入達500萬元以上,開發創新1-2項信用服務產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中推廣應用的,按照業務收入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2.鼓勵本市軟件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和1億元的軟件服務業企業,且增速超過全市行業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3.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對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型護理院,新建、擴建(租賃經營)正常運營1年后,床位數300張以下的,按每張床位2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床位數300張以上的,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衛計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4.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補助。扎實開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對接幫扶工作。對經批準的由雙方主管部門組織在肥舉辦的,對接雙方規模超過500家以上單位的大型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給予承辦方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5.生活必需品儲備。對于承擔政府儲備任務的應急儲備企業,建設應急網點,實施規定應急商品品種和數量的儲備,并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給予一定的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6.支持市場主體快速發展。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的企業,按照規模與增速綜合排名,對前15名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7.支持特色街區建設。對單位建設改造特色商業街區被認定為省級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8.支持“互聯網+家政服務業”發展。

    (1)支持家政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對家政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當年建設或升級改造家政信息服務平臺投入200萬元以上的,給予25%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家政O2O模式發展。鼓勵家政服務業企業提高線上交易,對年銷售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網上年銷售額在年銷售總額占20%、50%、80%的家政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上述兩款政策不重復享受)

    (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9.支持會展經濟發展。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的會展企業舉辦的各類展覽,每次舉辦展覽室內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或500個標準展位,全年室內展覽面積累計達到5萬平方米或2500個標準展位的會展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超過5萬平方米或2500個標準展位的,室內展會面積每增加1萬平方米或500個標準展位,再獎補10萬元。相同題材和內容展會已獎補三次的,從第四次開始按獎補金額的60%給予獎補。

    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流動展覽,對主辦單位(主要承辦單位)給予獎補。展覽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標準按照室內每1萬平方米或500個標準展位獎補30萬元,單場展覽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超過5萬平方米或2500個標準展位的,室內展會面積每增加1萬平方米或500個標準展位,再獎補30萬元,單場展覽最高獎補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0.支持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在境外設立投資企業。對企業在境外設立投資企業,當年單個項目累計投資3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1.支持“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1)支持“放心糧油”工程。對經認定的“放心糧油”銷售固定網點(示范店、經銷點,且被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5個以上,經營總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按“放心糧油”網點數及經營業績擇優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經認定的市級糧食(放心糧油)應急配送中心,擇優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主食廚房”工程建設。對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相關標準,總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被認定為“主食廚房”示范企業,經營網點達10個以上的,按網點數及經營業績擇優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執行部門:市糧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2.支持“安徽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對認真開展“安徽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獲得“中國好糧油”產品認定的企業,按照“安徽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資金投入及“中國好糧油”產品年銷售額擇優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糧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3.設立促進服務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我市現代物流業、科技服務業、節能環保服務業、電子商務、服務外包業、信息技術服務業、健康服務業、商貿流通業等發展。(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124.典當行業發展激勵資金。設置投放當金規模(5000萬元以上)、服務合肥市中小微企業占比、高新技術企業占比等評價指標,對典當企業進行綜合評分,對排序前10位典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125.支持合肥水運港發展,兌現資金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26.支持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27.支持合肥航空港發展,兌現資金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28.支持電子商務扶貧。(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9.出國務工人員專項培訓。對出國務工人員(引導大學生實現“海外就業”)的專項培訓機構采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確定,培訓機構年培訓規模要求達到最低1500人,在培訓結束后對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按照每人400元標準進行補助,事后獎補獎金按照實際培訓合格人數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0.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1.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行業標準化政策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合政〔2012〕69號)執行。(執行部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五、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132.根據《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合肥影視演藝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電視。òňW劇等)、電影、舞臺劇及綜藝節目的原創精品創作。(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133.貸款貼息。文化企業因實施文化產業項目向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可獲得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貸款額度不低于200萬元,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貸款利息總額,給予貸款文化企業利息總額50%的資金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連續申請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134.新興文化產業。

    (1)支持文化創意載體建設。重點支持創意文化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內的創意載體建設。支持計劃新投資1億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計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體育產業集聚區(基地、綜合體)項目,規劃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用于發展文創、體育產業的建筑面積占比大于60%),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體育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申報當年已建成用于發展文創、體育產業的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關文創、體育單位(企業、工作室等),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文化與旅游、體育融合發展,計劃新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街區、小鎮、樓宇、服務平臺,體育特色小鎮、體育場館、體育產業孵化器、體育公園項目,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支持計劃投資500萬元以上,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的項目,集內容資源、新聞采編、新聞傳播、市場對接于一體的融媒體平臺項目,智能化舞臺演藝設備和高端音視頻產品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平臺、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的研發項目,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推進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融合發展,開展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工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35.全國性文化藝術活動。對承辦國際化、全國性文化展覽會、文化交易會等活動的企業(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按照項目運作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36.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體育)場館。社會資本新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科普館,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城市閱讀空間、實體書店、體育健身場館,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項目50萬元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7.對獲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等部委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我市文化企業,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8.鼓勵文化走出去。企業被認定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或有項目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9.由我市推薦獲得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版權示范基地(園區)、文化和旅游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古鎮名村、旅游特色小鎮、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優秀鄉村旅游目的地、研學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閑客棧、休閑農莊、旅游特色街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版權局版權示范基地(園區)創建資格的,給予100萬元獎補,三年創建期滿驗收合格的被命名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版權示范基地(園區)的再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旅發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0.文化中介機構舉辦大型商業文藝演出,每場組織成本不低于800萬元的,給予80—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的、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賽事的且組織成本不低于300萬元的,分別給予承辦單位、俱樂部50—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1.演藝類公司組織優秀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的原創舞臺劇,經市級宣傳文化部門組織專家審核認定為精品并進行商業演出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50—2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2.影視制作企業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資格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安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報立項的:電影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或在中央電視臺六套黃金時段播出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給予100—5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補。公開放映發行的原創影視作品在國際上獲獎,每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電視劇、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播出,分別按每集3萬元、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上播出點擊率居該網站年度前10的,每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3.動漫企業在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影視動漫產品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獎勵: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薦國產優秀動畫片名錄及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國際知名展會獎項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基于移動網絡等新媒體、產品銷售年收入(包括播出、產品授權、動漫衍生產品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部動漫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4.推動網絡游戲產業健康發展。網游研發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合法取得國內原創動漫、影視、文學作品版權進行研發的網絡游戲產品:已上線運營且年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入選“中國原創游戲精品出版工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優先支持益智類、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創動漫游戲作品。每部網游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5.鼓勵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升級改造、多元化經營;ヂ摼W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不累計面積)持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滿3年,實際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對現有經營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改造后單機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6.支持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合法經營的歌舞娛樂場所利用原場地和設備優勢,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娛樂體驗中心,或在大型商業綜合設施內新建涵蓋多種經營業務的城市文化娛樂綜合體的,改造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新建8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新建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7.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對原創劇目、人才培養、商業演出、優秀民營院團等予以獎補,具體辦法按照《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及其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8.新晉升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旅發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9.年內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3000萬元的旅游、體育健身休閑項目,按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旅發委、體育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50.大力發展露營等旅游新型業態。對于建成休閑露營地并對外運營,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完善,未發生安全事故,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旅發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六、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政策兌現方式。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采取基金、金融創新產品、“借轉補”、事后獎補等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鸱绞桨才诺馁Y金,以增資方式注入市屬國資公司;金融創新產品由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執行,涉及建立資金風險池的,資金撥付合肥興泰集團統一運作;“借轉補”方式安排資金,按《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執行,支持單個企業或項目,原則上不低于100萬元;事后獎補方式安排資金,按政策規定標準或條件執行,支持單個企業或項目,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允許政策間資金調劑使用。有償方式投入收回的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工業新引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補助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按5:5比例承擔,享受市級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我市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自主創新政策承接省創新發展政策條款,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開發區承擔;5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其他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政策申報流程。

    2018年,本細則所列各條款兌現實行網上申報與窗口申報相結合,具體以各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操作規程及申報通知要求為準。其他未納入本細則的合肥市“三重一創”政策、人才政策等各單項政策按其規定執行。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主體均能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支持。

    1.申報時間。

    5月下旬,各縣(市)區、開發區啟動“借轉補”項目申報工作,6月上旬將審核后的“借轉補”項目報至政策條款對應的市直產業政策執行部門。7月、9月、11月,分別集中兌現一次事后獎補類政策。風險池類金融創新產品實施靈活兌現,其他獎補類產品與事后獎補一并集中兌現。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產業政策執行部門不再受理。

    2.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適用于金融創新產品、“借轉補”和事后獎補政策。政策申報主體首先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注冊、登錄,并根據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操作規程及申報通知要求,按網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即可。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窗口申報:適用于金融創新產品、“借轉補”和事后獎補政策。主要是政策申報主體到市直相關政策執行部門窗口申報相關政策。市直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整理齊全,提交本部門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合肥日報》和《合肥晚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直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市直部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屬地申報:適用于未實行網上申報的“借轉補”項目和個別事后獎補項目。各縣(市)區、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于每年5月下旬將審核后的“借轉補”項目報市直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由屬地經信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完成初審后連同初審文件統一報市經信委。

    (三)政策績效管理。

    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于次年元月份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政府及財政部門。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市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本細則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市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2.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3.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4.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

    5.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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