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質量強區獎勵扶持若干規定的通知 管委各部門、各垂管機構: 修訂后的 《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質量強區獎勵扶持若干 規定》已經 202 2 年第 8 次兩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202 2 年 8 月 1 日 - 2 -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質量強區 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為深入貫徹 “ 十四五 ” 時期社會領域發展的根本要求及 《 中共 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 》 (中發〔 2017 〕 24 號)精神,進一步引導和激勵社會各行各業重視質量、提高 質量 、 創造質量 , 加快推進質量強區建設 , 努力開創經濟社會高 質量發展新局面,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 獎勵范圍及標準 申請人必須是登記注冊地位于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內 , 且 在本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的企業(組織)或個人。 (一) 質量品牌。 1. 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 ) , 分別一次性給予 60 萬元 、 20 萬元的獎勵 ; 新獲得安徽省政府質 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 ) ,分別一次性給 予 40 萬元 、 15 萬元獎勵 ; 新獲得六安市政府質量獎 、 六安市政 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 ) ,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 1 0 萬元的獎勵 ; 新獲得開發區管委質量獎 、 開發區管委質量獎提名 獎的企業 ( 組織 ) , 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 、 10 萬元獎勵 ( 《 六 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管理辦法》詳見附件 1 ) 。 2. 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 , 區級財政分別按照市級獎勵 標準 1 : 1 配套獎勵 ; 對新獲得 “ 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 ” 的企業 , - 3 - 一次性給予企業 5 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的 , 每個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 對新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的 , 每個一次性給予 2 萬元補助 ; 對當年新申報注冊的商標 , 每個一 次性給予 0.1 萬元申報補助。 3. 對新獲得 “ 蘇浙皖贛滬質量管理和品牌創建 ” 和 “ 蘇浙皖贛 滬質量管理和品牌創建先進個人 ” 榮譽的 , 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 元、 2 萬元獎勵。 4. 對新認定為 “ 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 ” 的企業 , 一次性給 予 5 萬元獎勵 ; 新獲得 “ 安徽省卓越績效獎 ” 的 , 一次性給予 1 萬 元獎勵。 (二) 標準化。 5. 新獲批準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全國專業標準 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 ( 組織 ) , 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 6 萬元、 5 萬元獎勵。 6. 制 ( 修 ) 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 準 、 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參與起草企業 ( 排名前三位 ) 的 , 分別一 次性給予 30 萬元、 15 萬元、 8 萬元、 5 萬元獎勵;制(修)訂 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安徽省地方標 準的參與起草企業(排名前三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5 萬元 、 4 萬元、 3 萬元、 2 萬元獎勵。 7. 新獲國家級 、 省級標準化項目 ( 工業標準化 、 農業標準化 、 服務業標準化 ) 示范認定的企業 ( 組織 ) , 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 元、 10 萬元獎勵。 - 4 - 8. 新獲得 AAAAA 、 AAAA 、 AAA 、 AA 級 “ 標準化良好行為 ” 的企業 ( 組織 ) 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 、 6 萬元 、 4 萬元 、 3 萬元 獎勵。 9. 新獲得 “ 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 ” 的企業(組織)或個人 , 分別一次性給予 5 萬元、 3 萬元獎勵。 10. 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 , 并取得 “ 采用 國際標準證書 ” 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 (三) 計量。 11. 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 AAA 級 、 AA 級 、 A 級企業 , 分別一次性給予 3 萬元、 2 萬元、 1 萬元獎勵。 12. 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能源計量考核的重點用能企 業,一次性給予 5 萬元、 3 萬元、 2 萬元獎勵。 (四) 檢驗檢測。 13. 建成國家級 、 省級產品質檢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 ( 組 織 ) ,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 10 萬元獎勵。 14. 對新認定的 CNAS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 驗室 、 國家計量 - 認證 ( CMA ) 的檢驗檢測中心 ( 企業 ) , 一次性 給予 20 萬元獎勵。 (五) 認證管理。 15. 新獲得 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 IS014000 環境管理體系 認證 、 OHSAS1800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 ( 組織 ) , 每項分別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獎勵。 16. 新獲得自愿性產品認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企業,每 - 5 - 項分別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獎勵。 17. 新獲得良好農業規范認證( GAP) 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3 萬元獎勵。 (六)缺陷召回。 18. 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在市場監管分局 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 , 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 , 由市 場監管分局核定貨值金額 , 按照貨值金額 ( 1 萬元以上 , 含 1 萬 元) 20% 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 10 萬 元( 《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詳見 附件 2 ) 。 (七) 知識產權。 19.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對當年新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給予 每件 10 萬元獎勵 ( 同一發明專利最多不超過 2 個國家 ) ; 對當年 新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 , 且維持年限在 5 年以上的 , 給予每件 3 萬元獎勵 ; 對企業從市外引進發明專利用于生產經營 , 并維持 5 年有效的 , 依據轉讓合同申請本條款獎勵 ; 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 授權達到 6 件、 10 件、 20 件以上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 3 萬 元 、 5 萬元 、 10 萬元 ; 對新認定的國家 、 省 、 市知識產權示范企 業 , 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 、 5 萬元 、 3 萬元獎勵 ; 對新認定的 國家 、 省 、 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 分別給予 10 萬元 、 5 萬元 、 3 萬元獎勵 ;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 、 試點高校 , 分別給 予 20 萬元 、 10 萬元獎勵 ; 對新認定的國家 、 省中小學知識產權 教育示范學校,分別給予 10 萬元、 5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 - 6 - 家 、 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 , 分別給予 6 萬元 、 3 萬元 獎勵 ;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 、 銀獎 、 優秀獎的 , 分別一次性給 予 10 萬元 、 5 萬元 、 3 萬元獎勵 ; 對獲得省專利金獎 、 銀獎 、 優秀 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6 萬元、 4 萬元、 2 萬元獎勵; 對高價值 專利培育計劃項目驗收合格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 在區內備案 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托管我區內發明專利的,每件一次性給 予 0.1 萬元獎勵 , 當年授權發明專利達 30 件及以上 , 經認定一次性 給予 5 萬元獎勵,每超過一件一次性給予 0.2 萬元獎勵。 20. 推進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對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 款業務,且貸款金額達到 500 萬元(含 500 萬元)以上、 100 0 萬元(含 1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3 萬元、 5 萬元的補助 ( 每家企業同一年度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 ) ; 對新獲得 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單位 , 給予 2 萬元獎勵 ; 對經知識產權 管理部門批準開展專利導航 、 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 議通過評審驗收的單位 , 分別 一次性 給予 10 萬元 、 5 萬元補助 ; 對開展國內 、 涉外專利權維權 ( 含訴訟 、 仲裁 、 行政處理 ) 并勝 訴的本區企事業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國內維權 2 萬元 、 涉外維 權 5 萬元補助。 21. 加強專利人才隊伍建設 。 聯絡員當年為所在單位每授權 1 件發明專利一次性給予 0.05 萬元獎勵; 對獲得新授權的國內發 明專利職務發明人 , 按每件 0.5 萬元給予發明人獎勵 ; 對新取得 專利代理人資格且在本區范圍內從事專利工作人員一次性給 予 1 萬元獎勵。 - 7 - 二、獎勵流程 (一 ) 申請人向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 出申請 , 由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區財政 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二 ) 對符合條件的 , 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 , 并對外進行公 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管委批準兌現。 三、附則 (一 ) 申報獎勵資料必須真實 、 準確 、 可靠 , 對以弄虛作假 等方式騙取獎勵的 , 予以追回全額獎勵資金 ; 情節嚴重的 , 依法 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 并且 5 年內不得申報推動質量強區獎 勵扶持政策的獎勵資金。第三方在我區開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 , 需向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備 , 接受監督管 理,否則不予相應獎勵。 (二 ) 本規定由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 責解釋。同類獎補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三 )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原 《 關于印發六安經濟技 術開發區推動質量強區獎勵扶持若干規定的通知 》 (六開管 〔 2021 〕 17 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1.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質量獎管理辦法 2.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 辦法 - 8 - 附件 1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質量獎(以下簡稱 管委質量獎 ) 評選和監督管理工作 , 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 方法 , 弘揚質量領域工匠精神 , 提高產品 、 工程 、 服務和環境質 量 , 全面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 質量法 》 《 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 , 結合我區實際 , 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委質量獎是管委在全區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的 最高榮譽,包括管委質量獎和管委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管委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做到標準嚴格,程序規范。 第四條 管委質量獎每年評選 1 次。管委質量獎每次授獎不 超過 2 個,管委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不超過 2 個。 第五條 管委質量獎對申報組織的評選標準,采用《卓越績 效評價準則 》 ( GB/T19580 )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 ( GB/Z19579 ) 。 第六條 管委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區財政預 算。 獲獎組織應將獎勵經費用于質量工作的持續改進、經驗交 - 9 - 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等。 鼓勵管委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 , 爭創 更高級別質量管理榮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管委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 具備以下條件: (一 ) 在本區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具有 1 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 并在開發區實現納稅的企業或者其他 組織; (二 ) 符合國家產業導向 、 環境保護 、 節能減排 、 安全生產 、 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 ) 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 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 已通 過 GB/T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 ) 在質量水平 、 創新能力 、 標準制定 、 品牌影響力 、 經 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區內外領先水平; (五 ) 計量基礎工作必須符合國家依法鑒定和依法強制鑒定 的要求,企業產品必須有標準作為生產的依據; (六 )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 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 近 5 年內無重大質量 、 安全 、 環境污染 、 公共衛生等事故 ( 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 ;無國家、省級、市級或區級質量監督抽查 (檢查 ) 不合格記錄 ; 無其他嚴重違法 、 違規不良記錄 ( 由相關 部門界定 ) ;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征信記 錄。 - 10 -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管委質量獎: (一 ) 主要產 ( 商 ) 品不符合產業 、 標準 、 計量 、 質量 、 安 全生產、環境保護政策的; (二 ) 國家 、 行業 、 地區產 ( 商 ) 品或服務質量檢查不合格 的; (三 ) 近 2 年內有安全生產 、 環境污染 、 公共衛生 、 社會保 險等事故及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的; (四 ) 在 “ 信用中國 ” 中有不良信用記錄 、 涉嫌或存在侵犯他 人知識產權的; (五)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九條 鼓勵管委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 平 , 爭創市政府質量獎 。 獲得管委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 , 可以繼 續申報管委質量獎,同時獲得管委質量獎的組織周期滿二年后 , 仍然可以繼續申報管委質量獎。 第三章 組織和評審 第十條 在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管委質量主管部門 及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委質量獎評選工作 。 主要職責 包括: (一)制定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 ) 受理管委質量獎申報材料 , 負責資格審查 , 提出符合 條件的名單; (三 ) 管委委托第三方質量管理機構聘請評審專家 , 組建評 - 11 - 審考核工作組全程參加 ;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選派監察員和 觀察員 。 第十一條 管委質量獎專家工作組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 室或委托長期從事質量工作 、 熟悉質量管理的相關領域行業專家 組成 , 一次一聘 。 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 、 現場評審并形成書 面報告;評選結束后,形成書面報告并綜合排序名單。 監督工作組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 , 一次一聘。主要負責評選過程監督工作。 觀察工作組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 , 一次一聘 。 主要負責對接聯系被評審企業 、 相關文件簽字和整改 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別負責培育、推 薦申報組織,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第十三條 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 管委質量獎評選前 , 應通過管委網站或媒體廣泛宣傳 , 明確申報 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 申報組織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如實提交自評報 告 、 實證材料 , 經所在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 , 送管委質量主 管部門或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 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從主體資格、申 報渠道 、 申報程序 、 材料規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 , 形成管委質 量獎受理名單。 第十六條 管委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 1000 分 , 其中評審總 - 12 - 得分 600 分 ( 含 ) 以上的方可取得管委質量獎推薦資格 , 評審總 分 550 分 ( 含 ) 以上的方可取得管委質量獎提名獎推薦資格 ; 材 料書面評審、現場評審應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并反饋申報組織。 第十七條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整理綜合性材料,提交 兩委會議研究決定 , 并確定管委質量獎和管委質量獎提名獎擬獲 獎名單,并在管委網站或媒體公示,公示時間為 7 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公示通過的擬獲獎組織,報管委審定后由區質量 發展委員會出臺相關文件。 第四章 獎勵和監督 第十九條 公示期滿后 。 對獲得管委質量獎和提名獎的組織 , 由管委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 。 對獲得管委質量獎和提名獎的組織 分別獎勵人民幣 20 萬元和 10 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獲獎組織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 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在宣傳活動中使用管委質量獎榮譽時,應當注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二條 獲得管委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評市政府質量獎。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管委質量獎評選、評審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可以向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投訴舉報,由其按規定調查核實并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轉交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管委質量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弄虛 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參與管委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或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 進入管委質量獎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應對參與現場評審的專家組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做出評價,并及時反饋至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申報組織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評選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二十七條 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管委質量獎的組織,取消其5年內申報管委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授獎的,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管委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并公開通報。其主管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獲獎組織2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并公開通報。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管委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實名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 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異議調查。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不得推諉和延誤。異議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方,并通報推薦單位。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管委質量主管部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缺陷消費品召回監管力度,推動企業主動開展消費品缺陷追溯和召回工作,切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助推開發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質量強區。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在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且在本區域納稅,并依法主動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的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 二、激勵標準 (一)實施召回產品補助。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企業,經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核定金額后,按照實際召回成本(1萬元以上,含1萬元)2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二)評優評先政策傾斜。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企業開展正面宣傳,同時,在申報管委質量獎、放心消費示范企業等方面,予以優先推薦。 三、申請要求 (一)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在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時,應立即向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積極配合開展缺陷調查和召回等工作,并在省級及以上召 回網站發布公告。 (二)滿足上述條件的缺陷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應當主動向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辦理激勵資助手續。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三)激勵資助申請受理后,由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區管委會研究,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并實施獎勵。 四、其他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激勵對象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反映;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受到有關投訴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如情況屬實,應當及時糾正。 (二)激勵對象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資助的,由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追回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附則 (一)本《辦法》所述項目在享受國家、省、市優惠政策的同時,不影響在我區繼續享受資助獎勵。 (二)符合本辦法的企業經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匯總后,將審核結果在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公示7天。 (三)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市場監管分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安開發區管委辦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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