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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標駁回復審?
駁回復審是商標被商標局駁回后的唯一救濟程序。
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如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可以自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一)收到駁回通知書
1、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要注意商標局官方發文日期。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過期無效。計算方法。
A、發文日期+15天+15天=30天。
2、看看駁回的類型(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如果是全部駁回,看看駁回的理由,如果是部分駁回,觀察一下駁回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屬不屬于自己的主營業務,以及綜合其他的因素,考慮是否復審。如果復審,盡快處理,因為后續還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時間有限。
(二)前期準備工作
1、準備駁回復審的材料
(1)駁回復審申請書
(2)駁回復審理由書
(3)駁回通知書原件
(4)委托書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6)其他證據材料
A、商標國內外申請注冊受理通知書或者證書復印件
B、商標是否為知名、著名、馳名商標
C、商標的包裝、廣告、宣傳、合同、銷售單據等使用證據(復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復審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為時間緊迫,來不及準備所有材料時,我們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短的駁回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機構委托書也可以先提交復印件。其他的補充證據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請后三個月內補充。
(三)提交復審材料
駁回復審材料準備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繳納駁回復審官費。
(四)新申請商標一件
駁回復審后續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9個月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